2017年5月21日台東聖約教會主日
證道題目:出死入生
證道經文:約翰福音 6:47-59
證道:陳勤裔傳道
西敏小要理問答:
第七十五問:第八誡命禁止我們做什麼?
講道大綱:
一、生命之糧的理論=耶穌是生命的糧(6:47-51)
1、永生及生命的糧(6:47-48)
{1}擁有永生的法則(6:47) ☞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信的人有永生。
{2}永生根源的法則(6:48): ☞我就是生命的糧。
2、嗎哪及生命的糧(6:49-51)
{1}嗎哪有限的效力=至於死亡的法則(6:49)
☞6:49 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喫過嗎哪,還是死了。
☞6:27 不要爲那必壞的食物勞力,要爲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,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,因爲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。
{2}生命的糧絶對的效力(6:50-51)
[1]不死的效力=比喩的糧(6:50) ☞6:50 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,叫人喫了就不死。
<1>糧食的由來(6:50A): 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。
<2>糧食的功能(6:50B): 叫人喫了就不死。
[2]永生的效力=實體糧食耶穌(6:51) ☞6:51 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;人若喫這糧,就必永遠活著。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,爲世人之生命所賜的。
二、有關生命的糧比喩=耶穌的肉和血(6:52-59)
1、猶太人的爭論(6:52)☞6:52 因此,猶太人彼此爭論說: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喫呢?
2、耶穌比喩的敎訓=肉及血的法則=生死的法則(6:53-58)
{1}死亡的法則(6:53) ☞6:53 耶穌說: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你們若不喫人子的肉,不喝人子的血,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。
{2}永生的法則(6:54-58)
[1]飮食的法則, 接受的法則, 承認的法則(6:54) ☞6:54 喫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,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。
[2]眞實的法則, 眞理的法則(6:55)☞6:55 我的肉眞是可喫的,我的血眞是可喝的。
[3]同在的法則, 卽同住的法則(6:56) ☞6:56 喫我肉、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,我也常在他裡面。
[4]連帶的法則(6:57) ☞6:57 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,我又因父活著;照樣,喫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。
[5]超越的法則(6:58) ☞6:58 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。喫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,不像你們的祖宗喫過嗎哪還是死了。
3、歷史的事實(6:59)☞6:59 這些話是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裡敎訓人說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