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9月15日台東聖約教會主日
海德堡要理問答:
第 105 問:在第六條誡命裡,上帝吩咐什麼?
答:我不可在心思、言語或外表上,更不可在行為上,任憑自己或假手於他人的誹謗、仇恨、侮辱或殺害我的鄰舍;反要棄絕一切報仇之心;再者,我也不可傷害自己,也不可故意使自己陷於任何危險之中。故此,為求禁遏謀殺之事,上帝賦予政府官員佩帶刀劍的權柄。
證道題目:神的兒女要切實的彼此相愛
證道經文:彼得前書 1:22-2:3
證道:陳勤裔傳道
回應問題:
讀經彼前 1:22-2:3
一、請問在這段經文中,主耶穌呼召我們要與教會其他弟兄姐彼此相愛,請問在這段經文告訴我們,彼此相愛的「愛」是怎樣生發出來(v22)?來源為何(v23)?主耶穌要我們用怎樣的態度去實踐這「愛」?
二、請問怎樣從 1:22 節來解釋 1:23-25 節的意思?如何透過 2:1-3 節經文所教導,來實踐 1:22 節主耶穌呼召我們要切實去與弟兄姐妹彼此
相愛的命令?
三、請問在今天的經文與講道中,上帝是否有給你什麼吩咐或警誡?你要怎樣來回應?是否有需要為你代禱之處呢?